未签劳动合同工作 11 个月被辞退:双倍工资差额 16 万加赔偿金全获支持
某装修企业聘用设计师工作 11 个月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后以「业务调整」为由辞退。兰吟律师以完整证据链确立事实劳动关系,仲裁委裁决企业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16 万元、违法解除赔偿金 3 万元。
近期,兰吟律师代理的一起劳动争议仲裁案办结。某装修企业聘用设计师工作 11 个月,始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以「业务调整」为由将其辞退,仅支付基本工资。
突破点一:事实劳动关系的确立
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项目对接邮件、客户证言、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多角度证明其接受企业管理、从事企业安排的有报酬劳动,与企业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突破点二:双倍工资差额主张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律师据此主张企业支付自用工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差额。
突破点三:违法解除经济补偿
企业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辞退,未履行法定程序,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律师同步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办案结果
仲裁过程中,企业虽否认劳动关系,但律师提交的证据链形成完整闭环。仲裁委最终采纳律师意见,裁决企业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16 万元、违法解除赔偿金 3 万元。
办案小结
未签劳动合同不等于没有劳动关系。工作群记录、邮件、工资流水、客户证言均可成为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劳动者入职后应注意留存工作痕迹;企业则应依法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避免双倍工资的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