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2016 年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民法典》进一步明确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文结合实务经验,讲清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要点。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作出的民事裁定。其措施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向谁申请、需要什么证据

受害人可以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常见证据包括:报警记录与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医院病历、照片视频、证人证言、保证书或悔过书等。

时效与效力

法院受理后,情况紧急的应当在 24 小时内作出裁定,一般情形在 72 小时内作出。保护令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期满前可以申请延长。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的,可能被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提示

遭遇家暴请第一时间报警并就医验伤,注意留存病历、照片与聊天记录;保护令可以在离婚诉讼之前单独申请,不必等到起诉离婚。涉及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的,建议同步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整体方案。